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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11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北京舒视康小树苗眼科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两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京平市监处罚〔2023〕1352号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以30元一副的价格购进了一副“豪莱斯”老视成镜,以50元一副的价格售卖。当事人销售的“豪莱斯”老视镜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标志项目不符合GB/T13511.1-2011《装配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标准,综合判定不合格。抽检单位抽检一件支付50元。本案货值金额50元,违法来得到的20元。

  京平市监处罚〔2023〕1353号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以30元一副的价格购进了一副“老人100”老视成镜,以50元一副的价格售卖。当事人销售的“老人100”老视成镜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标志项目不符合GB/T13511.3-2019《装配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标准,综合判定不合格。抽检单位抽检一件支付50元。本案货值金额50元,违法来得到的20元。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分别对当事人罚款25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0元;罚款25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0元。

  据天眼查,北京舒视康小树苗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雷凤姬。营业范围包括医疗服务;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保健食品生产;生活美容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眼镜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批发;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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