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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标准《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通用技术规范》,该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2023年9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标准《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通用技术规范》,该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全国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3)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

  该标准规定了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总体原则与要求,食品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厂区环境与厂房设计,设施与设备,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工艺流程,食品安全质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要求产品的处理,食品售后管理,食品质量追溯、撤回与召回,培训与考核,验证与评价,验证、评价和改进,以及文件与记录管理等。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生产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如有必要专门制定某类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技术规范,可以参考本文件。

  在总体原则与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综合控制与管理、食品生产质量标准、食品质量、食品质量影响因素、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的评价与改进。

  在厂区环境与厂房设计方面,该标准要求,厂区的周边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应符合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厂房和车间的布局和结构应合理设计,区域功能清晰,满足质量发展要求和生产工艺需求,应符合人流物流的要求,保证生产高效有序开展。

  在设施与设备方面,该标准规定食品生产设施和设备的产品性能(包括可靠性、耐久性、稳定性、节能性等)参数及功能应满足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与食品直接接触面的材质不应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特性;应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以及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食品生产设施与设备应定时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其符合食品生产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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