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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政府网1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福建纵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被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内容摘要如下:

  经查实,你公司在连城县果蔬饮品食品加工项目塔吊拆卸作业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拆卸施工现场无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现场监督。该事项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安装单位理应当按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处0.5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未按《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8.4.6条,在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该事项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安装单位理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处0.5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2023年8月30日,被委托人徐*询问笔录;2.2023年5月8日,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3.2023年5月15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4.2023年8月25日,现场检查照片;5.2023年8月25日,现场执法记录。

  你公司上述二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处1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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