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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丽盛”或“公司”或“集团”)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师,按照贵司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3号的要求,现就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回复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苏州普丽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出售部分生产经营用地及厂房,价格为11,680万元,本次出售产生净利润3,025.38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还没完成厂房搬迁。

  (1)请说明出售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交易定价依据,处置收益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转让款10,512万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的另外的应收款科目列示政府土地回购款期末余额为11,680万元,请核实有关数据是否准确,是不是真的存在其他应收土地回购款。

  公司当前出售的土地、房产,主要用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苏州普丽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出售的厂区内,主要由三栋厂房构成,分别用于母公司和苏州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厂房搬迁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

  考虑未来厂房的搬迁,公司预期苏州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原因为:1、公司对苏州食品的厂房搬迁规划尚未确定,未来厂房搬迁时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2、在准备搬迁工作的过程中,苏州食品 2019年度已经开始逐步缩减了生产规模。2019 年度,苏州食品全年对外营业收入金额为 20,741,327.48 元,在公司总收入中占比仅为 3.24%;全年净利润金额为 27,968,986.46 元,扣除资产处置损益 30,253,828.40 元后,实际亏损-2,284,841.94 元,因此苏州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对公司整体层面影响较小。

  厂房的搬迁对母公司的影响较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前已经在上海市金山区山阳厂区建设了新的厂房用于母公司的生产,该厂房预计于年内竣工,母公司的生产线将迁入新的厂房内进行生产。

  2018 年 10 月起,公司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吴江区管委会”)就苏州食品的土地、房产交易的可行性及交易价格开始协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委托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苏明(苏州)房地估字(2018)第1024-17 号《房地产估值报告》,上述土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11,256.11 万元。交易双方依据上述土地房屋评估价值,并适当考虑其他搬迁费用,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11,680 万元。2019 年 1 月,双方对交易价格达成一致后,签署了《土地房产回购协议书》。

  依据上述《土地房产回购协议书》,回购总价款为 11,680.00 万元,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 1,176.54 万元;厂房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6,287.80万元;无法搬迁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搬迁费用共计 1,190.28 万元;公司对该部分资产的会计处理,是以协议约定的回购总价款,扣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净值、厂房等固定资产净值以及无法搬迁造成的损失和搬迁费用后,将余额3,025.38 万元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

  根据《土地房产回购协议书》,苏州食品移交不动产权证并经查验无抵押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吴江区管委会支付苏州食品成交价的 50%;吴江区管委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和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 40%;苏州食品搬迁结束,并将土地、厂房移交吴江区管委会后 15 个工作日内,吴江区管委会支付剩余的 10%尾款。

  2019 年 3 月,苏州食品收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支付的 50%款项 5,840.00 万元,2019 年 5 月,苏州食品收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支付的 40%款项 4,672.00 万元。截止2019 年 12 月 31日,共收到 10,512.00万元;剩余的 10%尾款共 1,168.00 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于完成搬迁后支付, 苏州食品将其确认为其他应收款。

  在年报中,公司将已收到的转让款 10,512.00 万元的情况在附注十一、其它重要事项中的第 1 条进行了披露。对剩余尚未收到的 10%尾款,公司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六)其他应收款中进行了披露,披露列示为政府土地回购款期末余额为 1,168.00 万元,与实际情况一致。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政府土地回购款的数据披露准确,公司不存在别的应收土地回购款。

  问题3、普华盛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于2018年度确认业绩补偿收益213.09万元,因业绩补偿义务人顾凯伦未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于2020年4月向法院起诉。普华盛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年报显示“顾凯伦未向普丽盛进行2019年度的业绩补偿,目前双方正在沟通2019年业绩补偿事宜”。公司未对收购普华盛形成的商誉余额316.63万元计提减值,“根据销售订单对普华盛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普华盛未来业绩有望好转,商誉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大于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

  (1)请说明公司与顾凯伦就2019年业绩补偿事宜的沟通进展,结合顾凯伦的股权质押、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分析说明业绩补偿的可回收性,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2)请补充说明普华盛的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资产组的划分依据、可收回金额和关键参数(如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等)及其确定依据、重要假设及其合理性,关键参数及相关假设与2018年数据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其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以及未来业绩预测,说明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 年,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江苏普华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盛”)业绩承诺方顾凯伦关于其履行出资义务及业绩补偿执行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除持续与顾凯伦进行协商外,为敦促顾凯伦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出资义务,已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代理律师选聘、诉讼策略研究及其他必要准备工作,以便诉请人民法院判令顾凯伦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出资义务;

  2、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已经向顾凯伦发出函件,明确告知其如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业绩补偿,公司将采取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知会其商业伙伴等必要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0 年 4 月,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凯伦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等事项。截至公司提起诉讼时,顾凯伦仍未依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普丽盛履行出资义务与业绩补偿责任。

  2019 年,公司根据与顾凯伦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的补偿条款及相关补充协议,普华盛在未能完成 2018 年度承诺业绩时,应将顾凯伦持有的剩余全部注册资本 668.48 万元(占普华盛注册资本的 26.74%)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并进行相应的现金补偿。由于顾凯伦与公司在计算确定 2018年度的具体补偿金额时存在不同理解,故双方未能在 2019 年内就顾凯伦应向普丽盛补偿的金额达成一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顾凯伦仍然持有普华盛 26.74%的股权,经核查,该部分普华盛股权未进行股权质押。

  关于顾凯伦的财务状况方面,根据公司了解的情况,顾凯伦及其父亲共同经营江苏华宇飞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飞凌”),但顾凯伦在 2015 年已退出华宇飞凌的股东名单。对顾凯伦名下的其他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将以法院调查和判决为准。

  根据以上对顾凯伦股权质押、财务状况和资信状态的说明,公司当前对顾凯伦业绩补偿的可回收性持谨慎态度,对顾凯伦在普华盛已出资部分,公司认为可回收性较高,已确认对应的业绩补偿款。公司后续将会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对法院调查和判决的可执行财产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普华盛资产组划分的依据系根据母公司投资普华盛形成商誉时确定的经营性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截止 2019年 12 月 31 日,资产组明细如下:

  公司聘请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管理层对投资普华盛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2019 年普华盛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人民币 11,300,000.00 元。

  历史期 2018 年、2019 年以及公司对普华盛未来经营情况进行预测的参数如下:

  与 2018 年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数据相比,本次评估相关假设基本保持一致,部分关键参数存在差异。根本原因在于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使用的历史期 2019 年数据,与之前的预测期 2019 年部分利润表数据上存在差异。但是在净利润方面,2019 年银信资产评估预测的 2019 年净利润是-914.44 万元,2019 年实际净利润是-1217.09 万元,其中主要差异系资产减值损失补提 66.47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补提 249.95 万元,其他收益 63.34 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后,实际净利润和预测数据较为接近。

  同 2018 年相比,普华盛 2019 年度通过市场扩展和公司内部运营整改,经营情况有明显改善,营业收入、毛利率和利润率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19 年普华盛经营情况改善的根本原因一方面系市场环境改善、客户订单增加,另一方面系公司进行内部整改,削减专业技能缺乏的管理、销售、研发人员若干,以及生产能力不足的生产人员若干,使得材料利用率提高、人员支出下降,利润率提高。

  2020 年普华盛拟通过以下方面继续实现业绩的改善:1、继续重点深耕乳品市场,兼顾植物油(新品)、调味品市场,有效利用蒙牛、三元项目的市场示范作用,结合集团的技术、资源优势,重点推行 PET 瓶超洁净(无菌)乳制品包装生产线。另外,结合杭州顶可调味品项目的示范作用,拟对植物油市场进行推广;2、加大售后备件、技改项目的人员投入、政策倾斜与市场推广,做好服务对平台口碑的建设与销售信息的捕捉亦会带有可观的收益;3、进一步控制成本费用中不必要的支出,提高材料利用率及生产率,削减专业技能缺乏的工作人员。

  问题4、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4,527.87万元,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52%,坏账准备余额为13,465.43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248.11万元。

  (1)请说明公司的销政策、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结合历史坏账、期后回款、主要客户资信及公司催款机制、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请逐一说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账龄、已采取的催款措施、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充分性,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并报备相关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报告及发票等材料。

  (3)请补充说明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名称、账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主要经营液态食品包装机械和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灌装机系列设备、前处理系列设备、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灌装机系列设备、前处理系列设备及其他设备为食品机械设备类产品,与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产品构成两大类产品。

  公司一般在合同签订后预收合同价款的 30%左右;根据不同情况在发货、安装调试阶段分别收取部分货款,至安装调试完成后累计收取合同价款的 90%-95%;质保期满(一般为 12 个月至 18 个月)后收取合同价款的5%-10%。 标的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标的公司预收设备合同价款 30%左右定金,生产完成后客户 再 付 一定 比 例 价款,然后标的公司安排发货,剩余价款根据双方约定的账期支付。 公司销售货款回收主要分为预收货款—发货前收款—安装调试后收款几个阶段,其中预收货款一般占合同价款的 30%左右;发货前收 款 一 般 占 合 同 价 款 的60%左右;安装调试后收款占合同价款的 10%左右,此次的收款是质量保证款项,要在一年以后才能收到。 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后 客户预付20%至 30%的 货款,发货阶段客户再支付 合同货款的 60%至 75%,剩余 5%至 10%的货款将在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清。

  由于机械设备类产品生产周期长,且存在安装调试阶段,故同行业公司一般均在合同签订后收取一部分预收合同款,在发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再进一步收取合同进度款,剩余款项在质保期满后收取的方式。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发货并由客户验收确认后,一般给予客户 30-90 天的收款信用期,在信用期内收取销售款项。 包装材料产品内销时,一般根据客户订单收取定金后进行生产,产品入库后,公司与客户沟通,收到全部款项后发货,部分信用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 针对海外客户,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收取定金,产成品入库后,境外子公司与客户沟通,收到全部款项后由子公司组织发货。 主 要 给 予 客 户30-90 天信用期。 核心客户伊利一般结算采用 45 天内付 3 个月承兑汇票和收到发票后 90 天内银行电汇两种方式。 主 要 给 予客户 15-90天信用期

  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产品属于消费品,客户通常批量联系采购,故同行业公司大多采用信用期收款方式,根据客户信用情况及行业地位,给予一定的回款信用期,在信用期内支付销售款项。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子公司苏州普丽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包材”)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原因主要是苏州包材是上述公司中进入包材领域最晚的企业,虽然每年保持 20%-30%的增长率,但据同行差距尚远。同行业公司中,纷美包装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行业的企业,具有先发优势;伊利是新巨丰的主要股东之一,因此新巨丰具有天然独特的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销政策未发生变化,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结合公司历史坏账、期后回款、主要客户资信及公司催款机制、同行业公司坏账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上期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上表所示,对列入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均有明确证据证实其减值迹象,因此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接近 100%;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历史整体计提比例为 19.45%。

  公司本期期末余额数据如上面所示,对列入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基本按照 100%的比例进行计提;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本期期末余额计提比例为 22.95%。

  公司 2019.12.31 (不含合并关联方) 期后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占比

  根据上表所示,公司主要子公司中,苏州包材和公司子公司truzioniMeccanicheArtigianaliNocetoS.r.l.(以下简称“CO.M.A.N.公司”)回款情况良好,母公司、公司子公司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环”)和普华盛回款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受到今年一季度疫情影响,公司客户遍布全国各地,无法及时开展经营活动,因此也未安排付款计划,导致公司一季度的回款比例较低。随着四、五月份以后,大部分客户逐渐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正在陆续收回应收款项。

  公司当前的客户群体包括蒙牛乳业(HK.2319)、伊利股份(600887)、三元股份(600429)、光明乳业(600597)、中国绿色食品(HK.00904)、福建达利集团(HK.3799)等知名液态食品企业。主要的客户中的伊利股份、福建达利均为上市公司,客户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及流动性影响,部分下游客户业务增长减缓,资金较为紧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略有延长。2020 年为进一步提高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及回款率,公司将加大对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工作的力度。制定相应奖惩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已发生的正常应收账款,根据不同情况,在客户经理的分配协调下,有区别、有重点地开展清欠工作,加强对账工作,力争尽快回收应收款项;对不能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加大清欠力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让利清收等措施强行收回;对已生成多年的坏账,经多次清欠无结果的,可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清账提成的办法;对有一定偿还能力,但是对归还欠款不重视、不积极的部分客户,将采取诉讼方式,通过法律途径收回。

  从同行业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可以看到,公司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的达意隆、新美星两家,远高于智慧松德,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普丽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从历史计提情况以及同行业比较情况等方面均可以认为计提充分。

  2019 年年报中,公司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以及无法收回原因如下表所示:

  山东合生源食品有限公司 867,081.00 867,081.00 100.00% 3-5 年及以上 以前年度销售的设备有质量纠纷,尾款收回可能性较低

  露露集团北京国芝香食品有限公司 777,825.00 777,825.00 100.00% 5 年 以上 该公司经营异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收回可能性较小

  黑龙江完达山阳光乳业有限公司 550,000.00 550,000.00 100.00% 5 年 以上 以前年度销售的设备有质量纠纷,尾款收回可能性较低

  金华市好源乳业有限公司 544,087.90 544,087.90 100.00% 1-5 年及以上 以前年度销售的设备有质量纠纷,尾款收回可能性较低

  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 516,996.50 516,996.50 100.00% 3-4 年 客户为该项目垫付的材料款,要求公司承担,预计该部分货款无法收回;

  晋城市强民食品有限公司 363,528.09 363,528.09 100.00% 2-5 年及以上 以前年度销售的设备有质量纠纷,尾款收回可能性较低

  长治市牧村乳业有限公司 208,000.00 208,000.00 100.00% 5 年 以上 该公司经营异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收回可能性较小

  江苏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133,680.00 133,680.00 100.00% 1 年 以内 与该公司存在设备销售问题争议,该部分尾款收回可能性较低

  新疆天润乳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30,633.17 130,633.17 100.00% 5 年 以上 以前年度销售的设备有质量纠纷,尾款收回可能性较低

  济南绿宝乳业有限公司 129,799.73 129,799.73 100.00% 1-5 年及以上 与该公司存在设备销售问题争议,该部分款项已无法收回

  普丽盛根据该些应收账款所属客户的实际情况,对可能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回款的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计提,单独考量其坏账准备(公司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照金额划分,10 万元以下金额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系配件或者其他销售的应收款项,金额较小,存在争议导致无法收回,当前合并列示为其他;10 万元以上的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已详细列示了交易对方的名称、金额、账龄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对这些款项计提对应的坏账准备。根据上表所述,会计师认为该些单项认定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必要。

  综上所述,会计师查验认为:通过查验上述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相关的信息,符合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新疆大容民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MASTERWELL(HK)LIMITED、软库博辰创业投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合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核实,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中,第一名至第四名的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应收账款第五名客户上海普狄工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狄”),系公司的非合并关联方,公司期末持股比例为 33.6%。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除去上海普狄之外的其他四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5、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62,583.82万元,跌价准备为3,867.18万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834.20万元,转回或转销596.28万元。

  (1)请结合存货的类别、库龄和成新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可变现净值补充说明本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公司期末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由钢材、电气元器件、管道阀门类产品、机械加工件和原纸等构成。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原材料主要是以生产为目的而进行的备货,采用存货账面成本与其可变性净值孰低原则进行期末计量。由于原材料涉及的品类、数量繁多,且单价较低,因此对原材料按照存货类别整体考虑计提跌价准备。

  按照该会计政策,分别对原材料生产出的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可变现净值均高于存货成本。在核查原材料的库龄和成新率方面,公司期末原材料和周转材料库龄如下表所示: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钢材类原材料,可保存和使用的期限较长,长库龄对原材料的影响相对较小。期末列示的原材料跌价准备余额,是 CO.M.A.N 公司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年经过测试,该存货跌价准备仍然存在减值迹象,不能转回。

  公司期末存货中的在产品,分为尚未完工的客户订单和预投产订单。未完工的客户订单是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生产的订单;预投产订单是公司为了缩短设备交付周期,会预先生产少量的半成品设备,在接到客户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再根据客户要求对设备进行进一步加工生产。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在产品跌价准备是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在产品的估计售价,已经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的,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售价计算其可变现净值;预投产的订单设备,尚未取得销售合同的,根据同类产品当前的市场售价情况,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其可变现净值。

  按照该会计政策,对客户订单设备和预投产订单设备的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对出现减值迹象的设备,按照减值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测算后发现减值迹象减弱或消失的,按照当前减值金额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相比较,差额部分予以转回;对已经完成销售的,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在库龄和成新率方面,公司期末在产品库龄如下表所示:

  部分在产品的订单库龄较长,订单的投产时间较早,由于公司当前采用的预收订金生产的方式,因此该部分订单有预收定金覆盖了生产成本,对于订金无法覆盖生产成本的订单,对差额部分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预投产的订单,参考同类产品当前的市场售价计算其可变现净值的金额,并与当前在产品的生产成本相比较。

  公司期末存货中的库存商品,主要是尚未发货的设备、退回改造或维修的设备、部分终止销售的设备等。发出商品部分,主要是已经发货在途的设备、尚未验收完成的设备或客户延迟验收的设备等。由于公司生产的设备,需要经过调试安装并试生产成功后,才满足收入确认的要求,因此在客户延迟验收等情况下,会出现较长库龄的发出商品。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将为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售后服务费、三包费用等作为必要费用作为销售费用,公司根据当前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城建税、附加税等相关税费,计算出对应税费占比后,将该存货的估计售价扣除对应税费,计算可变现净值与当前账面存货成本相比较,将差额部分记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在库龄和成新率方面,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库龄如下表所示:

  通过工作令结转时间确认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通过订单发货时间确认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年末时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部盘点,通过实地盘点结合库龄进一步核实库存商品的成新率情况。对库龄统计后,结合年末盘点情况,公司对长库龄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再次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会计师通过以下核查措施对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复核:1、对公司的 2019 年期末的存货进行了大量的抽盘;2、对公司的存货发生额增减变动进行了查验及分析;3、对存货原材料的收发存进行查验及分析;4、对材料投料产出进行查验及分析;5、考虑不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原则,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性;6、对公司 2019 年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市场公允价进行查验及分析,进行存货跌价测试;7、将存货余额与历史订单、现有订单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各期的销售额进行比较,以评估存货滞销和跌价的可能性。

  以苏州包材为例,存货均为定制型包装材料,对于无法完成销售的存货,存货价值较低,在 2018 年已按照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946,184.88元,该批存货账面价值 412,825.07 元。2019 年苏州包材对该批存货进行了处置,确认收入 436,206.90 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存货跌价准备 2,946,184.88元冲减其他业务成本,存货账面价值 412,825.07 元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以普华盛为例,对前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订单,在 2019 年完成了销售,普华盛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并将对应存货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将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予以转销。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公司对已计提跌价准备存货的处置真实有效,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6、报告期内,公司将413万元设备转入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核算,预计处置日期为2020年6月1日。请说明处置原因,是否签订了转让协议,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公司期末持有待售资产系苏州食品预备出售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该资产原先是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加工使用,由于浙江李子园的生产安排需求,苏州食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与浙江李子园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该部分设备将会出售给浙江李子园公司。因此,在报告期期末,公司将该部分资产转为持有待售资产。

  根据苏州食品与浙江李子园签订的协议,该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544,000.00 元,账面价值 4,132,790.78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持有待售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7、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3,534.75万元,较期初增长33.81%。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101.65万元,系预付购置房屋、设备款。

  (1)请说明期末前五名预付款项产生的背景,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相关款项的结转情况。

  (2)请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款项的交易背景及必要性,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目前相关款项的结转情况。

  (4)请报备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涉及的合同、资金流水明细。

  预付款项期末金额相对上年年末余额增长 8,931,605.30 元,其中,1 年以内的预付款项增加额为 8,574,556.76 元。因此公司的主要预付款项是 2019年对供应商预付的采购货款。

  2018 年前五大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 的比例(%)

  2019 年前五大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 的比例(%)

  通过对比前五大预付款项供应商的两年数据,显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预付款项增加了 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向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时预付的款项金额较大,导致期末时点的预付款项较上年出现了大幅度增加。期后收到原材料之后,公司已经结转了预付款项、确认相应的存货。

  通过查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信息,并与前五大预付款项供应商的信息进行比较,对公司与上述前五大预付款项供应商的关联方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实际预付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款项 300 万元,但是由于开票问题,2020 年 3 月退回珠海华丰发票(安徽智能未抵扣部分)含税金额 1,564,870.90元,公司已进行了账务处理。

  公司对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采购原纸时预付的款项,在期后已确认为对应的存货。公司与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采购合同,长期向对方采购原材料,采购的原材料入库时,有完整的入库单据,领用时有生产耗用的领用单等文件资料。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公司期末预付款项列报准确,与前五名预付对象的交易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资金拆借的情况。

  其中:1、购置房屋预付款系预付给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的购房款,房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双水湾二期小区,由于房屋当前尚未交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因此继续列示在非流动资产中。2、购置设备预付款系公司子公司苏州包材预付给山东景昂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设备款 101,636.50 元,苏州食品预付给预付给苏州捷苏浩机械有限公司的设备款 48,000.00 元。

  根据 2017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以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晋江市双水湾二期四套商品房及车位、一套商铺等房产抵扣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欠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三环的应收账款 2,086.69 万元,同时公司与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出具“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353 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房产评价估计价格为 2,094.20 万元,未发生重组损失。故公司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中将应收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账款 2,086.69 万元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的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穆朗玛食品集团的许金岑。公司客户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珠穆朗玛(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为许金岑。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自 2012 年起成为公司的客户,自 2012 年至 2016 年,多次从公司购买无菌灌装生产线 万元。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以其关联方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抵偿所欠公司的销售款项,系因以前年度的设备销售合同及其资金状况作出的欠款清偿行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房产尚未完工交付业主,故上述预付款继续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列报。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房屋仍在施工中,未能交付。

  因此,上述购置房屋预付款均为公司原有客户以其关联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抵扣所欠公司应收账款形成,上述房地产公司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接受客户以商品房抵消应收账款,一方面系由于客户资金较为紧张,短期内无法提供足够的货币资金偿还应收账款,另一方面系公司从避免应收账款发生损失的角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公司取得上述房屋后,可将其作为湖北地区、福建地区售后人员的住所及设备配件的暂存处,提高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与客户满意度,在必要时也可出售商品房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故上述购置房屋预付款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情形。

  综上所述,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购置房屋预付款主要系公司客户采用客户关联方的在建房屋抵偿应收账款所形成,预付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情形。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购置设备预付款主要系购买长期资产的预付款。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公司期末非流动资产中的交易是真实有效的,相关会计处理和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经公司自行核查以及会计师核查认为: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中与供应商中的交易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对外财务资助。

  经整理,将其他非流动资产和预付款项的明细以及包含签订的合同号,支付金额的银行名以及银行流水单据号列明如下。

  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 20,866,890.00 系根据债务重组协议,抵债收到的房产,未发生直资金支持

  四会市卓盛陶瓷有限公司 800,000.00 合同无编号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 366982283

  上海同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450,000.00 合同无编号 上海银行松江支行 0

  上海强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62,927.80 合同无编号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不夜城支行 148316196-866

  重庆初好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000.00 合同无编号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352184808

  江苏省电力公司苏州市吴江供电公司 195,156.32 电力供应,无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贸支行 3911629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75,760.68 000000657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 29236594-6605#

  北京中食添会展中心 174,075.47 合同无编号 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364891538

  广东祺兴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171,000.00 合同无编号 中国工商银行潮安支行 371329882

  内蒙古欧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60,000.00 合同无编号 农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8、9

  苏州泾渭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29,600.00 201809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 00480998、

  其他(金额较小的合计,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 5,094,623.41

  我们对预付款项中金额较大的的供应商进行核查,并列明了相应的合同号以及银行单据,查验了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以及我们已经整理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涉及的合同、资金流水明细备查。经过核查认为,公司与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交易对方是以真实发生的业务活动为基础,订立了业务合同,并支付对应的资金,期末报表列示准确。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期末列报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春华(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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